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25,99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1.2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6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
2、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先生、孙建雄先生、侯炳阳先生、刘国彪先生、叶继勇先生、郑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欧莎女士、张颖民先生、黎德光先生出具了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公司在2022年6月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后,上述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承诺的相关内容已调整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31.86元/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和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后)。
本次利润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31.2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社区社塘路399号
2、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3、咨询联系人:刘曾辉
4、咨询电话:0731-82115109
5、传真电话:0731-8211510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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