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7月6日,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共同设立物联网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谷投资”)与深圳市麦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星投资”)签署《关于共同设立麦星远望谷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作架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星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前海星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谷管理中心”)。星谷管理中心成立后,与远望谷投资、深圳市麦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面向物联网相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并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共同设立物联网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2、2015年8月,远望谷投资已与麦星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了星谷管理中心,并且三方签署了《深圳市前海星谷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股权投资基金正式名称为深圳市前海星谷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谷产业基金”),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3、2020年7月,经星谷产业基金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伙期限延长一年,即该基金合伙期限至2021年8月24日。
4、2021年8月,经星谷产业基金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伙期限再延长一年,即该基金合伙期限至2022年8月24日。
5、2022年6月,经星谷产业基金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修订《合伙协议》,将基金合伙期限再延长一年,即该基金合伙期限至2023年8月24日,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同时对星谷产业基金的出资额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远望谷投资对星谷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为4,200.00万元,占星谷产业基金出资总额的 69.88%。远望谷投资对星谷管理中心的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占星谷管理中心出资总额的30.00%,星谷管理中心对星谷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星谷产业基金出资总额的0.17%。
6、星谷产业基金成立以来,仅投资单一项目,经与该项目回购义务人协商确定星谷产业基金退出方案,由回购义务人回购星谷产业基金持有的投资项目全部股权,远望谷投资收回投资本金36,977,249.51元,在星谷管理中心层面,远望谷投资按照认缴出资额占比分配管理费金额为180.00万元。
二、退出投资基金的原因
鉴于公司在项目投资、资金运营方面多重考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决定退出星谷产业基金。
远望谷投资与深圳市灏兴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灏兴咨询”)签署了《深圳市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灏兴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前海星谷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份额转让协议》,远望谷投资将持有的星谷产业基金69.8835%的出资额以人民币7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灏兴咨询。远望谷投资与灏兴咨询签署了《深圳市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灏兴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星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远望谷投资将持有的星谷管理中心30.00%的出资额以人民币25.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灏兴咨询。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星谷管理中心份额,亦不再持有星谷产业基金份额。
本次退出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退出投资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谷产业基金与星谷管理中心已完成上述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退出投资基金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退出投资基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做出的,有利于公司聚拢资金,促进主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本次退出投资基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灏兴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星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深圳市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灏兴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深圳市前海星谷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份额转让协议》;
3、变更(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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