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3年05月17日 05: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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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300万元后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相关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等增信手段、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撤回、中止、终止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则,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5月15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222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2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日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的本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规则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⑥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⑥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⑦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拟修改本规则;

  ⑨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提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②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提议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提议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提议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③符合本规则召集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士,为当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①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②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份额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份额总数:

  I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II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III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③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⑥债券持有人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

  ⑦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⑧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召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⑨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⑩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I 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II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III会议议程;

  IV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

  V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VI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召集人应交由公司董事会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公司董事会不得拒绝;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1个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I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II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III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IV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3,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300万元后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5日

  至2023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5月17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周二)9:0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和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携带相关证件和会议文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传真:021-31190319

  电子邮箱:sbac@baolong.biz

  邮政编码: 201619

  联系人:张红梅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审核、注册及发行等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3年9月末完成实施,且分别假设于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或于2024年3月31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最终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3,2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最终确定。

  4、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13.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41.24万元;

  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48.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98.14万元(根据公司2023年1-3月数据年化进行假设);

  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2023年的基础上按照减少10%、持平和增加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5、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47.45元/股(不低于2023年5月1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股208,923,908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7、未考虑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假设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4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假设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不考虑除实现净利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10、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1、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以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表测算可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后,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尚未显现,随着可转债换股的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利润释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绩的体现需要一段时间,随着可转债换股的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增加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风险。

  在公司测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未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投资建设“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能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能项目”系公司在空气悬架业务领域的核心战略规划之一,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空气弹簧、电控减振器、控制系统、储气罐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的长期积累,把握当前“消费升级+新能源趋势”带动的空气悬架系统从高端走向普及的机遇,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扩大公司空气悬架系统相关产品产能规模、销售占比,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应对空气悬架系统领域的市场竞争,拓展公司空气悬架系统在乘用车及商用车的市场份额。该项目是公司积极推进产品向智能化、轻量化发展,产业链定位向汽车零部件总成、系统供应商转型的重要举措,服务于公司“让更多人受益于汽车科技的发展”的愿景。

  本次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快速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保障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将得以进一步贯彻实施,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多年来聚集了一大批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具备资深行业背景、丰富行业经验的研发、销售、管理等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数量5,377人,从学历构成上看,公司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为2,291人,占比42.61%;从职责类型上看,公司拥有技术人员911人,占比16.94%,公司拥有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此外,公司重视员工培训,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完善培训体系,大力培养适应公司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持续提升公司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继续根据空气悬架系统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充实相关研发、技术、生产、销售及管理人员等,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

  2、技术储备

  公司自进入空气悬架系统业务领域以来,通过长期的研发和生产实践,已形成覆盖空气弹簧、电控减振器、控制系统、储气罐、悬架高度传感器、车身加速度传感器多个产品的核心技术体系,具备全系统开发能力。如空气弹簧方面,公司具备“塑料焊接气室空气弹簧”、“新型分体式后空气弹簧”、“高性能囊皮技术”、“乘用车双腔空气弹簧总成”、“新型空气弹簧装配技术”等多个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相关的核心技术;减振器方面,公司具备“双电磁阀连续可变阻尼减振器技术”、“外置电磁阀连续可变阻尼减振器技术”、“内置电磁阀连续可变阻尼减振器技术”等核心技术;控制系统方面,公司具备“低成本可变阻尼悬架控制策略”、“高性能空气弹簧控制系统”等核心技术。2022年,公司凭借“高端乘用车空气弹簧技术”,首度获得“2022铃轩奖-量产-底盘类金奖”。

  公司已在空气悬架系统领域布局多年,拥有深厚技术及工艺储备,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和质量的要求,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致力于汽车智能化和轻量化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已与国内外成熟车企如大众、奥迪、保时捷、宝马、奔驰、丰田、上汽、东风、长安、一汽等,电动车龙头企业如比亚迪、蔚来、小鹏、理想、零跑、合众等,知名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如佛吉亚、天纳克、博格华纳、马瑞利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有利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市场拓展及产能消化。

  公司依托在空气悬架领域长期的技术、工艺积累,结合在流程管理、精益生产方面的综合优势,已有多款空气悬架系统产品顺利获得包括国内外知名主机厂及国内头部新能源主机厂在内的多家主机厂的多款平台车型的项目定点,形成了优质客户群,其订单需求处于不断释放阶段。同时,根据中银证券天风证券等多家券商研究所的预测,2025年国内空气悬架系统市场规模超过300亿元,加之海外市场需求,市场整体对空气悬架系统的需求将处于持续旺盛阶段,预计公司将持续获得客户项目定点。

  因此,公司在空气悬架系统领域具有深厚的客户储备及在手订单,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发展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实施,公司在空气悬架系统的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产品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实现产品结构的升级及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加强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对研发、采购、销售、生产、安全、环保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5、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公司将持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 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999,98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779,50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220,480.30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2日全部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49,979.77元,明细如下:

  ■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账户已于2022年12月13日销户。

  (三)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下表:

  ■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变更情况

  2022年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4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原项目名称: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投资金额为72,0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4,800万元。

  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1.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72,058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从64,800万元减少至29,547.41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18,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原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18,000万元。

  3.收购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科技”)55.74%股权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17,252.5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原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17,252.59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增的两个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公司各项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在更快地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该事项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3.5亿元。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项目均已到期收回。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71,249,979.77元,扣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49,979.77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目前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与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均在建设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具体违规事项

  事项一:安徽巴斯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巴”)成立于2021年6月,公司持有其47%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胜全、董事会秘书尹术飞自2021年6月起分别担任巴斯巴董事长、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巴斯巴构成公司关联人。公司于2021年9月至12月对巴斯巴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6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2%。公司于2022年6月收回上述款项。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事项二:2022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拟收购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55.74%股权的公告》称,标的公司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科技”)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378.0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为38,580万元,增值率504.88%。公司未及时披露龙感科技子公司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5日已通过股东会决议,拟向原股东分红7,246.65万元,将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大幅下降、增值率大幅提高的情况。公司直至2022年4月1日才通过补充公告披露,2022年2月28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141.71万元,交易价格较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后的净资产溢价率为1,787.07%。

  事项三:2022年3月15日,公司在《关于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对标的公司的预测收入依据、具体预测指标等进行了说明。其中,公司披露“2022年度标的公司预测收入主要基于已量产客户的订单、定点客户订单及洽谈中的客户预计订单”。但标的公司预测收入实际为根据客户生产计划以及历史产量等信息进行预测,部分预测客户处于会议或电话沟通阶段。同时,公司将标的公司部分无发货记录的客户、未签订定点合同的客户披露为已量产客户、定点客户。公司直至2022年12月22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披露。

  (二)监管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因上述事项受到的监管措施如下:

  1、2022年5月19日,针对前述事项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42号),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2、2022年7月1日,针对前述事项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74号),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3、2023年1月13日,针对前述事项一、事项二与事项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4号),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的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制度要求,强化信息披露指标意识,对各种可能触及披露要求的数据指标进行梳理和定期跟踪。

  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安排,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将2022年5月24日审议通过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目前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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