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三峰环境总部大楼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雷钦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钱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黄冬梅、秦悦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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