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云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60,0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026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3,7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143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股份6,30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8831%。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21,300股。经表决同意60,0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21,300股。经表决同意60,0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21,300股。经表决同意60,0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21,300股。经表决同意60,0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21,300股。经表决同意60,0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21,300股。经表决同意60,0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21,300股。经表决同意60,0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21,300股。经表决同意60,0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高佳程、蒋瑶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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