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先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东9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28,618,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24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东3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27,45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1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6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6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包括2个子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表决时未出现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6.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表决时未出现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表决时未出现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玲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圣霞、年毅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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