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相关内容的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相关内容的公告
2023年05月10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号),其中拟审议的议案十二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将“党的二十大对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2023年5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关于增加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党建工作内容的函》,提议对《公司章程》第八章“党建工作”增加党的二十大对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云内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50,14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章程》新增第一百六十一条“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权利,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调整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涉及的条目序号顺延。

  除上述议案内容调整外,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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