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2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互动、回应关注问题。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3.出席人员:董事长覃聚微先生,董事、总经理吴晓龙先生,独立董事王磊先生,财务总监刘克文先生,董事会秘书邹玮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参与方式:
二、公开征集问题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陆“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或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提问。公司将对征集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集中答复。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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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2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于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84,4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68,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1月20日、5月5日、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截至2023年5月8日,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公司近日收到莱茵达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8日,莱茵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高靖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股份来源是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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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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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莱茵达集团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集团、高靖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余额。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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