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9日讯 亚太实业日前因股权转让事宜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注函,要求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5月12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并对外披露。
早在4月26日,亚太实业披露2022年报。值得注意的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中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以上意见则与2020年的一则股权转让事宜有关。
2020年3月,亚太实业与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河北亚诺”)、雒启珂、刘晓民及李真签订了关于沧州临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临港化工”)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亚太实业购买临港化工51%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91亿元,共分四期支付。
按照约定,亚太实业应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最终根据临港化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为交易对价的30%)8721万元。如果亚太实业应付而未付款总额达到交易总价款的20%且持续达20日或非持续但累计达40日时,亚太实业应向河北亚诺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河北亚诺有权要求将未付款部分对应的临港化工15.3%的股权过户给河北亚诺。
由于亚太实业的母公司并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收入和利润均来源于临港化工。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亚太实业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255.32万元,如果无法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可能会丧失对临港化工控制权。
对此,深交所要求亚太实业书面说明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的筹措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付款时间计划等),上述款项支付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相关风险,公司是否就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与河北亚诺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是否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公司无法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导致丧失对临港化工控制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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