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领完毕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的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领完毕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的公告
2023年04月29日 12: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受领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业绩承诺补偿债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拟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受领经海南高院裁定的2018、2019、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现将受领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领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年审机构出具的重组标的2016-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审计报告,盈利补偿方2018、2019、2020年度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公司向其申请受领2018、2019、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

  根据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海南高院的裁定,公司可受领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2019、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对应的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份额”)565,859.51万份,现金10万元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原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机场”)股票4,508.97万股。

  二、会计处理情况及依据

  1.会计处理情况及财务影响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受领信托计划份额565,859.51万份,按照2022年末信托计划份额的公允价值确认金融资产162,599.73万元;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海南机场股票4,508.97万股,按照受领当日海南机场股票的收盘价确认金融资产21,101.97万元。以上公司受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属于权益性交易,同时确认资本公积183,701.70万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海航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现金。该受领事宜影响公司受领当期资产负债情况,增加受领当期所有者权益183,711.70万元,不影响损益。

  2.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22号准则》)第十九条:“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受领的信托计划份额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不符合《22号准则》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分类情况,公司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将此信托计划份额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前损益的金融资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信托财产及普通信托份额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咨询报告,公司根据此评估咨询报告确认每份普通信托份额的公允价值为0.28735元。

  根据《22号准则》第四十四条“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因该信托计划在2022年未进行评估,公司通过对信托管理人访谈、获取信托底层公司的资料并进行分析等,未发现存在表明该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上次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至本次受领日期间整体资产及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因此公司按照每份0.28735元确认本次信托计划份额的入账价值162,599.73万元。

  根据《22号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公司将受领的海南机场股票4,508.97万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前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受领日股票收盘价确认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21,101.97万元。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1.前述会计处理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2022年9月1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对公司、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详见2022年9月14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诉讼的公告》、2023年1月10日《关于累计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目前,原被告双方已在海南一中院的组织下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尚未正式开庭。对于2020年的业绩承诺补偿将依据诉讼结果执行。公司将督促盈利补偿方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法院判决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需额外承担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公司将向其补充申报对应的业绩承诺债权。同时,公司也会通过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调,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依法合规的解决业绩承诺事宜。对于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2019年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前述相关事项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郑重提醒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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