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04月29日 11:2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火根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2年6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10月1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奠定基础。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姓名:张火根

  本人联系方式:1780367502@qq.com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火根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679.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周文刚先生、财务总监陈艳萍女士、独立董事张火根先生、董事会秘书林煜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容诚审字[2023]361Z0350号,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74,322.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7,432.24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6,890.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047,887.42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8,251,459.99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423,317.61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10,137,50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公告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3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钟乐,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项目质量复核人钟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68.9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5.9万元,上期无内控审计费用,主要原因系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按规定需每年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相应增加所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容诚提供的资料和了解,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一致认可。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建议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10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3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及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注销分公司概述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将乐绿苑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将乐绿苑”)及注销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绿园经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森绿园”);同时依据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及金森绿园具体情况,将金森绿园全部或部分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划转至将乐绿苑,相应的债权债务亦根据实际也将全部或部分由新设子公司承继。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注销分公司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分公司,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分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标的及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将乐绿苑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将乐县古镛镇梅花村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依秋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艺产品种植;中草药种植;树木种植经营;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人工造林;林业产品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防火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服务;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新公司注册所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为准,待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拟注销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绿园经营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8557580305D

  3、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0号14楼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5、负责人:陈依秋

  6、成立时间:2010年5月20日

  7、经营范围:森林经营和管护;造林和更新;花卉及其他园艺植物的种植;林木育苗、林木育种;木制品、竹制品、初级农产品销售;中草药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依当地法规进行相关清算、注销相关工作。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以外,无其他投资主体。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仅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依当地法规进行相关申报登记备案等。

  五、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注销分公司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分公司是基于公司自身的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上述子公司设立后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权利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便于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二)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善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会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不断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明确经营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风险,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

  (三)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注销分公司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将乐绿苑的设立和金森绿园的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将乐绿苑设立完成后,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从长远来看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的影响,符合战略布局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理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3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15号文、16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15号文要求上述两项解释自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16号文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货币资金金额243,059,053.02元,相比上年年末增加112.2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收到货款及银行借款。

  预付账款金额15,462,939.65元,相比上年年末增加474.99%,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预借生产工资、预付肥料款、预付林木资产款。

  其他应收款金额5,815,119.72元,相比上年年末减少68.92%,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收回上年因交易取消的款项。

  预收账款金额0.00元,相比上年年末减少100.00%,主要原因:报告期预收账款已确认收入。

  合同负债金额4,674,811.94元,相比上年年末增加162.6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预收货款。

  应付职工薪酬金额3,285,733.71元,相比上年年末减少69.4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支付了上年年末计提的奖金。

  其他流动负债金额68,637.83元,相比上年年末增加84.3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待转销项税增加。

  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税金及附加金额132,832.02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34.89%,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增加,计提房产税比上年同期增加。

  投资收益金额-9,459.83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102.1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联营企业业绩比上年同期减少。

  营业外收入金额9,234.93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98.1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收到的非生产经营相关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

  营业外支出金额106,672.14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39.4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支付的非生产经营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11,633,745.10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56.6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收到货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19,473,555.03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44.3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收到货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32,283,760.50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49.79%,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预借生产工资、预付肥料款、预付林木资产款比上年同期减少。

  支付的各项税费金额409,053.63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52.26%,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支付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60,056,515.77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36.6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预借生产工资、预付肥料款、预付林木资产款比上年同期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40,582,960.74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50.05%,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收到货款比上年同期增加,公司预借生产工资、预付肥料款、预付林木资产款比上年同期减少等共同影响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916,991.58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36.16%,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购买无形资产支付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916,991.58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36.16%,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购买无形资产支付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916,981.58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36.19%,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购买无形资产支付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金额210,000,000.00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68.0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获得的银行贷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210,000,000.00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68.0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获得的银行贷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金额27,320,000.00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73.22%,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39,942,950.42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92.5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170,057,049.58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63.11%,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获得的银行贷款等原因共同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金额128,557,107.26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475.46%,主要原:以上原因共同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告编号(JS-2023-007)。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整体产业布局,强化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目的。公司紧跟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与三明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政策的有利契机,积极对外开展碳汇业务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标的公司,是优化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应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师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应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师红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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