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04月29日 11:2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叶德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文静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叶德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文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叶德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文静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4,264,821.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0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本次转增40,000,000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916,993.6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4,264,821.1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行业和房屋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市场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从“十四五”规划看,清洁能源和绿色基础设施等新兴领域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方向,国家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将形成基建领域新的增长点,为行业发展带动力。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国家明确将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全面利好基建、新城建领域,行业前景依然广阔。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深耕“新基建、新城建”领域,围绕建筑主业,不断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致力于实现绿色低碳、科技智慧转型,构筑建筑全产业链样本企业。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和战略升级转型期,未来公司积极发挥华东、华南、西南等中心的营销集聚作用,扩大市场覆盖面,积极发挥全产业链服务的优势,在强化装饰、幕墙、古建等传统强势业务领域的同时,积极拓展总承包、城市更新、老旧小区、美丽乡村、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加强内控管理和产品质量要求,坚持创新驱动,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进行技术的优化创新,探索装配式、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加快创新成果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7,800,589.42元,利润总额245,614,107.07元,净利润205,082,489.9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9,916,993.68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0,073,315,862.80元。

  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3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包括各业务板块经营方面的资金投入和资本性项目投资的资金投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所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较大,加上施工项目存在体量大、周期长的特点,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故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留存收益用于后续经营及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仍将保持分红的稳定性,在经营业绩稳步改善、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适当提升分红比例。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抢抓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公司将在筑牢传统业务发展优势的基础上,结合主业和市场需求孵化培育新优势业务,加大资金投入,培育壮大新业务,推动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因此,充分考虑公司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2022年下半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下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127.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2年下半年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693.11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66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329.6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如下: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经测试,2022年下半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488.9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下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127.16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4,127.1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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