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04月29日 11:22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一季度,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情况为8,499,603.11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公司和子公司乐恒节能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增值税退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因此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宗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晓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宗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晓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宗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晓林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

  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自然人孙伟杰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立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立捷”)65%的股权转让给孙伟杰先生,转让价格255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受让人同意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提供相应还款方案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晶立捷股权,晶立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鉴于控股子公司晶立捷业务持续亏损,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和资源利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控股子公司晶立捷65%股权转让给孙伟杰先生。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孙伟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02********3051

  住所:江苏省大丰市大中镇******

  经查询,孙伟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晶立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GPF7QXA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78号1幢F218室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陈静波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环保咨询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软件开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65%股权;黄迎晖持有15%股权;李道国持有15%股权,孙伟杰持有5%股权。

  2、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晶立捷最近一年近一期的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元

  3、交易标的的资产概述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晶立捷65%股权,以上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晶立捷其他股东黄迎晖、李道国放弃本次股权交易事项的优先受让权;

  (3)晶立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交易完成后,晶立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晶立捷提供担保、委托晶立捷理财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定价合理性分析

  鉴于近一年一期晶立捷业务持续亏损,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0769号),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依据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晶立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707,467.43元。在此基础上结合最近一期的经营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将晶立捷65%股权作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2,550,000)转让给受让方。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孙伟杰

  标的公司:浙江晶立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出售和转让而受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和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65%股权。

  (三)定价依据

  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0769号)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55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

  (四)交割安排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0万元(“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于2024年4月30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5万元(“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2、双方同意,自转让方收到受让方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之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变更。

  3、双方同意,受让方向转让方足额支付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款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可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相应股东权利及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4、双方同意,原标的公司所欠转让方的壹佰万元欠款及利息费用,应予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由受让方自筹资金支付,逾期未付的,按5.4款计算逾期利息,受让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责任,或违反本协议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行为。

  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如另一方要求,则一方仍应履行本协议。

  3、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另一方(“履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的损失(“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损失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本协议所称“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受到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因向违约方追偿所会产生的律师费、查封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其他开支及守约方预期应获得的合理的商业利益等。

  4、 双方同意及确认,受让方逾期未按约定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各期股权转让款的,受让方应以逾期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起息日为约定支付日,计息天数=约定支付日至相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期间)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利息。任一期超过15日仍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的,尚未到付款期的股权转让款自动到期,不再分期支付。

  如经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的,即构成受让方对本协议的根本性违约,受让方应以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30%计算并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发出的解除本协议的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应互相配合使本次股权转让恢复原状,标的股权全部及完整的权利相应由转让方享有。如标的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于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在收到转让方发出的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促使标的股权变更登记由转让方所有。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受到的损失,则受让方应进一步赔偿转让方所受到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一方提出协商,三十日内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协议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双方有争议并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部分。

  (七)协议生效及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的修改应由双方通过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六、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晶立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管理经营产生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如本次交易完成)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2023年3月31日,晶立捷向本公司借款本息共计1,114,902.72元(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司与受让方孙伟杰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由其自筹资金偿还上述全部借款。

  七、出售子公司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子公司晶立捷股权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和资源利用效率。本次股权出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晶立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财务资助系晶立捷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被动形成的,该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交易各方对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受让方孙伟杰将与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通过自筹资金偿还全部1,114,902.72元借款本息,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权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8:00-11:00 ,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

  3、联系电话:0577-86906890;

  4、联系人:吴超群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恒节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乐恒节能出口销售业务需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温州分行将为其开具保函业务,乐恒节能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为其与招商银行办理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含)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担保行为。因乐恒节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5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陈静波

  住所:大厂县潮白河工业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制药机械、化工机械、食品机械和通用机械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运输、安装、修理、维护、进出口业务;节能环保、污水处理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运输、安装、修理、维护、进出口业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保障县域基本运行的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乐恒节能的总资产为1,409,764,430.43元,所有者权益为328,244,523.68元,实现营业收入608,905,470.04元,净利润为104,654,897.7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乐恒节能向招商银行温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资金用于乐恒节能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乐恒节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和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已实际为乐恒节能担保的余额为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陈静波先生、张理威先生、潘维力女士、沈习武先生、杨东升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华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立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以人民币255万元转让给孙伟杰先生,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出售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温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推进上市公司党建工作,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对现有《公司章程》及部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提议,公司将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宪标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该议案将于公司其他部分规章制度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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