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5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谨慎性原则,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前期部分特定情形的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公司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的列报,不影响上述各期损益、各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实施公司轻资产战略,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公司综合销售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海润”)为主要的贸易业务主体,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扩大了贸易业务,主要的贸易产品是公司目前产业链或过去产业链相关的、相近的化工产品,在2022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对上述业务采用“总额法”列报。年审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经过更深入比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对上述贸易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照新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基于审慎性考虑,将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综上,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本次更正对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相关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一)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追溯调整前: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追溯调整后: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调整外,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科目无其他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 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不含税)
注:1、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四、 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日福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日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日福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026 公司简称:胜华新材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04,000.00元。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补充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电解液及碳酸酯行业
报告期内,新能源行业迅速发展,受动力及储能电池快速发展拉动,电解液行业出货量快速增加。同时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滑及电解液产能释放因素影响,电解液价格高位回落。
2022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市场需求拉动影响,碳酸酯行业市场产能大幅增长,市场竞争加剧。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需求快速增长,碳酸酯类产品产量及销量出现大幅增长。
2.甲基叔丁基醚行业
根据卓创资讯统计数据,2022年国内甲基叔丁基醚总产能2365万吨,2022年甲基叔丁基醚产量1345万吨,同比增长3.2%,全年行业开工率57%。甲基叔丁基醚在成品汽油原料领域的需求量占甲基叔丁基醚总需求量的90%以上,受市场影响,2022年汽油生产及消费同比下滑,甲基叔丁基醚行业供大于求矛盾持续存在,近5年开工率维持55%左右。随着2023年市场的逐步好转,未来驾车出行、旅游等汽油消费将逐步增多,2023年甲基叔丁基醚下游需求预期向好。
3.丙二醇及乙二醇行业
随着国内丙二醇新增装置陆续投产,2022年国内丙二醇总产能达到60万吨以上,产能增长率约43%;国内丙二醇总产量约44万吨,全年产量增长率约30%,全年产能利用率约66%,丙二醇供需端皆有较大增长。目前国内丙二醇主要消费在不饱和树脂和聚醚领域,同时在防冻液、烟草保湿、化妆品、涂料、医药等领域也有一定的使用。
乙二醇2022年国内多套新装置投产,总产能达到2501.1万吨,产能增长率约20%,而国内需求端整体表现不佳,主港库存呈现累计态势,市场价格震荡走弱。
1.电解液及碳酸酯行业
锂电池电解液是锂电池四大关键原材料之一,由溶剂、溶质及添加剂组成,根据配方进行订单式生产。
锂电池主要应用在动力、储能及3C数码三大领域。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688.7万辆,市场渗透率25.6%。据EVTank数据统计,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957.7GWH,同比增长70.3%;其中动力电池出货量为684.2GWH,同比增长84.4%;储能电池出货量159.3GWH,同比增长140.3%;小型电池出货量114.2GWH,同比下滑8.8%。在锂电池出货量快速增长的带动下,2022年全球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04.3万吨,同比增长70.4%,整体市场需求表现良好;但受溶剂、锂盐等上游原材料价格下滑及新增产能投产影响,电解液价格表现弱势,自2022年年初开始,价格逐步下滑,行业竞争加剧。
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和碳酸乙烯酯,2022年终端消费提升传导至上游原材料需求增长,碳酸酯溶剂产品全年整体市场需求表现也相对较好,但受制于行业产能的不断扩大,供需错配,行业低价出货现象频出,价格自高位回落,利润下降明显。
随着全球各国对新能源领域的持续关注及投入,新能源行业仍有较大的市场潜力。EVTank预计,2025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将达到2211.8GWh,全球电解液出货量也将达到272.6万吨。受新能源下游市场拉动,电解液及碳酸酯行业需求量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2.甲基叔丁基醚产品
甲基叔丁基醚主要出口及销售给周边固定合作客户。2022年受俄乌冲突影响,原油大幅冲高,出口套利窗口打开,带动甲基叔丁基醚价格涨至历史高位,随着下半年甲基叔丁基醚出口红利消褪以及原油震荡走低影响,价格逐步回落至低位盘整运行。
3.丙二醇及乙二醇产品
国内供应端装置陆续投产,而下游需求提振不足,国内丙二醇市场供大于求局面突显,2022年国内丙二醇市场整体保持弱势运行。
国内乙二醇下游需求端整体表现不佳,随着国内新装置的陆续投产及新增产能的集中释放,乙二醇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且受成本端影响,各工艺乙二醇盈利情况不佳,2022年乙二醇市场价格整体保持区间弱势运行。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16 亿元,同比增加 17.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1 亿元,同比减少24.43%;每股收益4.39 元。
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4.06 亿元,同比增长36.59%;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9.41亿
元,同比增长 26.94%;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30%,同比减少20.53 个百分点;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9.44元,同比增加26.89%;资产负债率 30.49%,同比增加 6.78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39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年度集团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 890,526,978.17元,当年集团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90,526,978.17元,加上期初集团公司未分配利润2,303,311,506.35元,扣除2021年利润分配60,804,000.00元,本年累计可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3,034,484.52元。
公司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559,530.64元,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5,559,530.64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63,820,694.21元,扣除2021年利润分配60,804,000.00元,本年度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548,576,224.85元。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三)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进行现金分红,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作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22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2,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04,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83%。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中归母净利润890,526,978.1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60,804,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母净利润的比率为 6.83%。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坚持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深耕,致力于向全球持续提供新能源、新材料优质产品和最佳解决方案;从行业形式与发展趋势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已经明确,为实现2030年碳达峰,新能源无疑将成为能源增量的主力军;就公司而言,结合公司发展现状,推进现有产业链延伸与完善,由一站式电解液材料供应商向电解液与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转型升级。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处于发展与扩张阶段,主营业务新能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电解液及电解液相关材料,化工产品销售等。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83.16亿元,归母净利润 8.93亿元。为实现产业链延伸与完善,由一站式电解液材料供应商向电解液与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转型升级。公司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建设包括东营3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武汉22万吨/年锂电材料一体化项目、2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眉山3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等,资金需求量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基于公司现状及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加大新项目建设与投资力度,对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公司从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行业发展新形势。同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出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与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主要是建设包括东营3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武汉22万吨/年锂电材料一体化项目、2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眉山3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等
上述项目投资资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和直接融资或银行贷款解决。预计公司上述项目投产后年均实现营业收入225.57亿元,利润总额 16.20亿元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助于公司产业链的延伸拓展与完善,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将提升企业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产能扩张、技术研发、装备升级的资金需求、未来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确保公司拥有必要、充足的自有资金可以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需要,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804,000.00 元。
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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