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7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近期,海南交警在路上查酒驾时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有了新变化。该酒精检测仪具有自动监测传输功能,酒驾测试结果全过程监控管理,任何人无法进行更改和删除。4月27日,交警提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节日期间,交警整治酒驾力度不减,请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据了解,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五一”期间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海南交警决定于4月25日至27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4号统一行动。行动期间,海南交警查处了一批酒驾醉驾违法者,现对部分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4月26日21时58分许,陵水交警在辖区海榆东线268公里800米处设卡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这时,一辆车牌号为琼BT10**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拦下接受例行检查。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打开窗户配合检查时,车内有一股酒精味道,且驾驶人雷某宏面色红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陵水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雷某宏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拖移车辆的处罚。
案例二:4月25日01时19分许,三亚交警在迎宾路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CHW**5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林某崖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林某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林某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月酒驾醉驾曝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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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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