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证券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3-03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锂离子电池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主要指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锂离子电池组则包括圆柱形电池组及软包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是指将锂电池电芯组装成组的过程。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市场、便携式储能、家庭储能等市场。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两大类别,即锂离子电芯及锂离子电池组。其中,锂离子电芯是指将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通过电芯生产工艺制成的最小充放电单元,其决定着锂离子电池组的放电电压、脉冲电流、持续时间等重要指标,是锂离子电池组的核心部件之一;而锂离子电池组,则由锂离子电芯、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集合而成的电池包,通过BMS对电芯进行管理,实现稳定、安全的充放电功能。
从技术路线来看,公司电池产品主要为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相较于三元锂电池以及其他封装形式(如:方形、软包)电池,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制造设备标准化、自动化程度更高,成组更加灵活,在成本及安全性上有优势;缺点是能量密度低,获得国家补贴的少,因此在对续航要求更高的乘用车市场配套比例较低,更多的应用于专用车、商用车及储能等市场。但随着国家补贴的逐渐退坡和消失,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的成本优势将更加突显,无论在储能、低速电动车市场还是专用车、商用车市场,都将更具竞争力。尤其是储能市场及低速电动车市场,随着磷酸铁锂电池随着规模效应显现,成本进一步下降,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储能及低速电动车领域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市场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公司锂离子电池组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便携式储能、家庭储能等市场。产品主要包括圆柱形磷酸铁锂电池组、软包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组等。
三、公司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锂离子电芯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磷酸铁锂、电解液、石墨、铜箔、铝箔、隔膜等;锂离子电池组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锂离子电芯、保护板等。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的选择由采购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在供应商筛选和评审阶段,由研究院、质量部、制造部等共同参与,确保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交货期及其他指标满足公司的生产要求。
公司采购主要是按生产计划进行,公司计划部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库存情况统计物料需求,并发起采购申请。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与合格供应商就产品、数量、价格、质量、服务、账期等进行谈判,择优确定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物料到货后,由质量部门对物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拥有锂离子电芯生产、锂离子电池组的全流程生产体系。其中锂离子电芯标准化程度较高,通用性强,采用订单生产和库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即一方面根据下游客户订单情况安排生产,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准备一定的安全库存;锂离子电池组主要是非标准化产品,主要采用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立营销中心,公司的销售以直接销售为主。公司主要通过直销获取产品订单,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为客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及服务。
四、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04%,实现营业利润-1.84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36.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39.91%。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0.10亿元。业绩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收入与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综合毛利率有所改善,但受到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2022年公司无锡和东莞工厂的生产都出现过间歇性中断,内蒙古电芯工厂更是停工数月,影响订单的完成,致使销售规模依然没有达到预定的产能,无法有效分担固定成本。
2、报告期内,按照会计政策并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对应收账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2.5亿元。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优化了公司的资本结构,补充了运营资金,降低了财务风险;同时公司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帮助公司拓展软包电池业务;通过设立电商销售部,积极拓展便携式储能市场;也通过开展原材料及生产过程降本工作来降低锂电池上游核心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给公司带来的成本端压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关于锂电池产品的《2022年1-6月锂电池零部件保供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2022年1-6月期间向该客户正常供应各类型号锂电池产品共计130,000组,总金额约为1亿元,产品单价以客户系统里已经对账的单价为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拓宽公司锂电池产品品类,满足公司软包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的产能规划需求,公司拟与河南力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力旋”)、河南力旋的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与河南力旋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6.67%。其余2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由河南力旋拟以其名下的软包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设备进行实物出资,占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为83.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022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12个月。
本次向12名认购对象共发行股票数量为144,508,670股,发行价格确定为1.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17,400,951.5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2,599,047.53元。
2022年5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新增144,508,670股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保力新;证券代码为:300116;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为更好的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内蒙保力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由内蒙保力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该笔借款的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期限不超过36个月。内蒙保力新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借款期限内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借款期限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5、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公司与保力新(无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无锡能源”)的股东田丽华、顾俊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638万元的对价受让田丽华持有的保力新无锡能源14%的股权,以人民币182万元的对价受让顾俊持有的保力新无锡能源4%的股权。该交易完成后,公司共持有保力新无锡能源8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6、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7、报告期内,因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受外部环境影响,为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防控政策,配合政府管控要求,公司主要全资子公司内蒙保力新按相关管控要求实施临时性停产并实行居家办公。后续,公司根据最新的相关防控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2年12月逐步有序复工复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9日、2022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复工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8、报告期内,公司为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11名股东: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松福、陈定凤、薛小华、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陈乙超、于振寰、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则办理了解除限售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4,046,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9、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涉诉事项,截至2022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案件10件,涉诉金额共计约3,98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4件(1件已判决,3件尚未判决),涉案金额合计为3,666.12万元,占比为91.99%;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6件(2件已判决,4件尚未判决),涉案金额合计为319.33万元,占比为8.0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10、报告期内,公司为拓宽在新型锂电池材料及电池业务方面的布局,提升公司在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储备,与陕西天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33.33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266.67万元作为溢价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2.91%的股权。本次增资款专项用于标的公司氟磷酸钒锂产品中试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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