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为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违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模式情况的说明:

  1、2023年第一季度,得益于市场需求增加,各地区业务均有较好增长。

  2、非处方药类中的乳酸菌素片、复方草珊瑚含片、复方鲜竹沥液等产品实现较好增长,相关产品产量相应提升,单位成本下降和整体毛利率提升。

  3、大健康产品及其他毛利率下降,主要受产品收入结构变化的影响。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委托贷款情况

  2018年,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江西省长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汽车”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将本公司自有资金1,350万元贷款给长荣汽车,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5.70%。上述事项由长荣汽车法人代表陈敬福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以陈敬福、韩钦旺、刘勇所持江西畅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委托贷款剩余675万元本金逾期未收回。江中药业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起诉长荣汽车、中华联合保险与合同相关担保人,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2022年1月20日法院下达判决,支持江中药业大部分诉讼请求,未支持江中药业要求中华联合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江中药业及被告方长荣汽车、陈敬福等均提出上诉,二审已于2022年8月19日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9月13日下达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目前案件正在执行阶段,公司已采取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账户措施,对查封后剩余金额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继续追究中华联合保险的保证保险责任。

  2、委托理财情况

  ■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为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为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为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公告编号:2023-01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长刘为权先生,董事唐娜女士、徐永前先生,独立董事章卫东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6项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巫昊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公告编号:2023-01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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