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4日下午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200,065,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25%。其中中小投资者24人,代表股份1,2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98,911,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9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1,15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9,977,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62%;反对票8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43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2.7507%;反对票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7.24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通过《关于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9,970,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27%,反对票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47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通过《关于为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9,968,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18%,反对票9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48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炫澄、罗玉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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