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电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牛铭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以公司实际化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关联董事沈志刚、牛铭奎、牟健、严芸菲、沈诗怡、管芮对以下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参加会议的监事为:赖羽康先生、姚伟亮先生、叶婷女士。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以公司实际化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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