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3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646,934,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073%。其中: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7,833,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9,100,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9,100,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9,100,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05%。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选举邵长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50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2 选举王文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56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3 选举季玉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55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4 选举张家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56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5 选举姚永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61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6 选举陈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55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
2.01 选举楚金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63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02 选举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63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03 选举武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61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选举》
3.01 选举朱学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76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3.02 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41,12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7,971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41,43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5,4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2%;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1,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760%;反对5,4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52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4%。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41,43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5,4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2%;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1,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760%;反对5,4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52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4%。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3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得最终表决结果后,以现场通知的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11日下午4:0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邵长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季玉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选举,结果如下: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季玉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永鑫先生、张家启先生、陈西安先生、朱胜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谢跃亭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冯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本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付玉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付玉霞女士未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本公司现任监事;(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其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付玉霞女士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73-3978861,传真0373-3911359,邮箱000949@bailu.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童心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权事务和信息披露工作。其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童心先生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73-3978966,传真0373-3911359,邮箱000949@bailu.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季玉栋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氨纶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26,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姚永鑫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新区生产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家启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设备动力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18,3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西安先生,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监事、生产技术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胜涛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氨纶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跃亭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新材料研究院院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丽萍女士,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河南省第三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历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付玉霞女士,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财务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监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童心先生,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证券部部长助理,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军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审计副部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3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得最终表决结果后,以现场通知的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11日下午5:30在公司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学新先生主持。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朱学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朱学新先生简历详见2023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