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如果女性一旦遭遇隐私泄露,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李凝未律师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今年施行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条款进一步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者,并在更大范围内为受害群体提供了权利救济的依据。同时,针对侵害行为,除上述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外,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个人信息等侵害人格权的不当行为也被纳入其中。
因此,在遭遇相似的隐私泄露的情况时,李凝未律师提醒女性有三种救济途径:1.向公安机关报案;2.向法院提起隐私权诉讼,要求侵害方承担民事责任;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女性也要注意提前收集相关证据,针对已经泄露的信息,做好证据固定的工作,比如对相关页面进行截图、截屏,进行证据公证;对于侵害方威胁泄露隐私的相关言论,也做好取证,比如对威胁的文字沟通进行截图,对相关言语对话进行录音等。全面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好更加充分的准备。
当女性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不应对受害者施以道德凝视,更不应困于“完美受害者”的论调。我们支持女性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是支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此外,女性在恋爱中应保持理智,在感情的世界里,只有爱是不够的,应从爱自己、保护自己开始,要知道在生活中能为你遮风挡雨的还有自身智慧和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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