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3年04月07日 05: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股东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弘量”)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123,1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00%)。

  公司收到弘毅弘量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的前述弘毅弘量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弘毅弘量未有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7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弘毅弘量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弘毅弘量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2019年2月22日获配的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弘毅弘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弘毅弘量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弘毅弘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弘毅弘量本次减持及其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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