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可参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30日)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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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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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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