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投资额度进行投资理财(其中用于委托理财的额度为6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2-68)。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8日至3月29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9,998.50万元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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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
3.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4.公司管理层及投资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5.公司审监法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且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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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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