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06: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3年3月31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6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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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医药产业是支撑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提升的重要支柱。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围绕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此外,国家颁布了多项产业政策以支持和鼓励医药企业进行基础科学研究和研发创新,并对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尤其是中医药产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提供了指导方向,将在较长时期内对行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

  公司的产品多为中成药与化学药品制剂。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需求持续释放,生产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提高等一系列有利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医药制造业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整体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从工业生产规模和销售市场容量来看,我国医药产业呈现出规模迅速扩张、结构专业多元化和产业布局基本形成的特征。但在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仍然孱弱,产业附加值较低,在全球处于弱势分工地位。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保目录调整、带量采购、医保控费等多项政策的修订、落地施行。

  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得益于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效统筹了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工业生产总体稳定。2022年工业企业利润有所下降,但工业企业利润上下游结构持续改善,国内外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企业经营压力仍然较大,工业企业效益恢复仍面临诸多挑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9,111.40亿元,同比下降1.60%;营业成本16,984.60亿元,同比增长7.80%;利润总额4,288.70亿元,同比下降31.80%。根据工信部全国医药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中药工业营收达3,407亿元,同比增长7.70%,高于医药工业5.90个百分点;同期中药工业利润总额404.50亿元,同比增长6.80%。据米内网统计,2022年上半年我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第一终端下的城市公立医院市场与县级公立医院市场,第二终端下的实体药店市场与网上药店市场,第三终端下的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市场与乡镇卫生院市场)药品销售额达8,670亿元,同比增长1.70%。从实现药品销售的三大终端的销售额分布来看,公立医院终端市场份额最大,2022年上半年占比为64.20%;零售药店终端市场份额2022年上半年占比为26.40%;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市场份额2022年上半年占比为9.40%。在人口老龄化持续、国内健康消费升级、疾病谱改变以及相关创新医药政策推动等因素驱动下,预计我国医药市场整体将仍然保持向上趋势。

  ①国内医药制造行业在国内工业中的发展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注:1998年至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从2007年开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工业企业单位数为8,629个,较2020年增加459个,约占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的1.95%。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为84039亿元,同比下降9.57%,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为6430.68亿元,同比增长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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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对比情况(医药制造业、工业企业)

  ②国内医药制造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福布斯》杂志在2022年5月公布的“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按销售额、利润、资产和市值指标筛选最大的上市公司),国内12家药企上榜,分别是国药控股、上海医药智飞生物、华润医药、恒瑞医药药明康德、中国生物制药、百济神州、药明生物、石药集团、九州通片仔癀复星医药。国药控股排名691位;其次是1,017位的上海医药、1,181位的智飞生物。由上述数据可见,国内外的药企在体量、规模与综合实力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距。

  根据2022年12月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位列前三甲。2021年度百强榜上榜企业延续了一贯的强劲增长动力,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762亿元,同比增长19.40%。

  ③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截至2023年3月27日,31家已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公司与其他已披露年报的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主要数据比较如下(单位:亿元,数据来源: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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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见,无论是市值规模、资产体量还是经营情况,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都非常大。

  ④公司竞争优势

  详见“第三节”中“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⑤医药行业的政策变化及影响

  a.全面助力中药产业创新发展

  2022年,国家相继印发的《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审评工作程序(试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从研发创新、评价指标体系、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强高位谋划与指导,推动中药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b.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于2022年9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的通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挥中医治未病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重点围绕全生命周期维护、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重大疾病防治,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实施中西医综合防控,在健康中国行动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促进全过程、重大疾病防治全过程、疾病诊疗全过程。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c.鼓励创新研发,且予以优先审评

  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5月9日发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罕见病、儿童药等比较缺乏的药品鼓励研制和创新;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罕见病药品研制,鼓励开展已上市药品针对罕见病的新适应症开发,对临床急需的罕见病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等。

  d.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生产规范,提升中药材质量控制水平

  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于2022年3月17日联合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本规范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

  e.为实现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目标,构建完善的药品智慧监管技术框架

  2022年5月11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印发《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升级“两品一械”智慧监管能力、提升政务一体化服务能力、推进监管数据融合与驱动、筑牢药品智慧监管数字底座、夯实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部署建设完善模块化的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推进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f.2022年10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紧密对接《“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对推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使用评价机制、推动中医药人才岐黄工程的组织实施、推动更好地解决中医药人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其各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将有力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g.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22年12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现行药品法规体系中有关持有人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梳理和汇集,强调持有人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及要求,强调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梳理归纳了持有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药物警戒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资质要求,同时细化了持有人质量管理要求和机制,强调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追溯制度、药品召回制度、药物警戒制度、停产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还首次提出季度分析工作机制,质量负责人应当结合产品风险定期组织对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重复性风险和新出现风险进行研判,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持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⑥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的发展概况及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核心产品主要涉及心脑血管用药、儿童用药、骨骼肌肉系统用药、妇科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抗感染用药等疾病治疗领域。细分领域基本情况如下:

  1)心脑血管用药

  心脑血管疾病是心血管疾病和脑血管疾病的统称,泛指由于高脂血症、血液黏稠、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等所导致的心脏、大脑及全身组织发生缺血性或出血性疾病的统称。老龄化加快叠加政策支持,心脑血管领域中成药蕴含机会。随着过去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和预期寿命的提高,中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全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已达18.70%。我国第二波婴儿潮发生在1962-1975年,将于2022年开始逐步进入60岁,老龄化趋势将更加严峻。《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1》显示,我国心血管病人数达到3.30亿,每5例死亡中就有2例死于心血管病。老龄化叠加人们饮食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很有可能加剧这一趋势。根据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健康大数据报告(2017)》,高血压、糖尿病等传统意义的老年病,已经开始向年轻群体蔓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心血管病危险因素流行趋势明显,导致了心血管病的发病人数持续增加。预计今后10年心血管病患病人数仍将快速增长,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市场也将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心脑血管疾病是个需要长期预防和治疗的过程,相对于化学药物,中药更擅长治疗慢性疾病、适宜病后调理,具有毒副作用低,适合长期服用的特色,正好符合心脑血管疾病需要长期用药的特点,而中药针对不同体质采取补气养血、活血化瘀、化痰通络等种种治疗方法,比起西药一概而治的手段,确实收到很好的疗效,并能缓解多种关联症状。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老年人常见疾病之一,相关用药市场需求持续上涨。米内网数据显示,心脑血管中成药在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终端已成为第三治疗大类。公司及子公司湘雅制药生产的心脑血管用中成药主导产品有血塞通分散片、血塞通片、银杏叶分散片、益脉康片、益脉康分散片。

  2)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是指适合儿童(通常指0-14岁的人群)特殊体质及需求设计的一类药品,儿童药品对于药品剂量、安全性、口味等都有特殊的需求,如通常使用剂量更小、利用矫味剂来改善药品入口的苦味等。

  儿科中成药类别包括儿科止咳怯痰用药、儿科感冒用药、儿科厌食症用药和其他类别(止泻/惊风/营养剂等),其中儿童感冒用药和儿童止咳祛痰药是儿童呼吸系统常用药物类别,也是公司小儿荆杏止咳颗粒的核心市场。据米内网数据,儿童中成药终端市场规模(不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及互联网药店)持续保持稳定增长,截止2021年终端销售规模为104亿,较2015年增长43%。其中儿童感冒用药和儿童止咳祛痰药销售份额由2015年的64.80%提升至2021年的68.50%,持续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2021年国内儿童感冒用药和儿童止咳祛痰TOP10品牌销售额均呈现大幅上涨的市场态势,体现出儿科呼吸系统用药的强劲需求。儿科感冒药TOP3的品种为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小儿青翘颗粒(小儿金翘颗粒),米内网数据显示,上述三个产品2021年公立医院销售额分别为10.28亿、4.75亿和1.13亿,较2016年分别增加109%、64%和143%;儿童止咳祛痰药TOP3的品种为金振口服液、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和小儿咳喘灵口服液,上述三个产品2021年公立医院销售额分别为3.89亿、1.97亿和1.58亿,较2016年分别增加318%、24%和883%。从销售趋势上看,2022年儿童感冒用药和儿童止咳祛痰药销售额增长稳健。

  儿科药鼓励政策逐步细化,中成药成为企业发展重点。相对于西药来讲,我国市场上儿科中成药占比为64%左右,儿科用中成药以其药性温和、服用方便、价格便宜、副作用较低以及“治养”相结合的特点也将越来越受到家长的青睐。相较于化学药物市场,中成药儿童用药本土药企优势十分明显。为鼓励国内药企加大儿童用药尤其儿用中成药的研发和生产,我国近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如开通“儿童用药专栏”、鼓励研发、优先审评、加强医院配备、招标采购直接挂网等,同时2021年征求意见在基药范围内首次提出新增“儿童药品”目录以满足儿童用药需求。

  公司儿科用药的主导产品为小儿荆杏止咳颗粒、赖氨酸维B12颗粒。小儿荆杏止咳颗粒为中药创新药,上市后小儿荆杏止咳颗粒销售业绩持续提升,后续将加大对小儿荆杏止咳颗粒学术推广力度与终端覆盖工作,树立品牌形象,促进销售增长。

  3)妇科用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妇女占世界妇女人口近五分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城市女性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粗死亡率(1/10万)达到5.56,农村女性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粗死亡率(1/10万)为6.32;由此可见,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也是导致我国女性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

  妇科用药是针对成年女性特有的妇科疾病开发的各种药品的统称,主要包括妇科炎症用药、妇科调经药、妇科其他用药等各类中成药和化学药。女性特有的生理结构和体质,加之环境污染、竞争压力、工作节奏加快、生活方式改变等诸多因素,妇科疾病的发病率较高,已成为女性健康的大敌。我国女性人口基数大、发病率较高(WHO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妇科疾病患病率为40%),随着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对妇科用药的需求也将呈现加速增长。

  近年来,在我国妇女人口持续增加、妇科疾病患病率居高不下,以及大众健康意识不断提升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国内妇科疾病用药市场规模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米内网数据显示,妇科用药销售终端数据(不包括互联网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整体的市场规模接近150亿元。从亚类格局来看,妇科调经药和妇科炎症用药依然是两大主力,2022年上半年妇科炎症用药、妇科调经药两大销售主力合计市场份额接近69%,其中妇科炎症用药市场份额超过40%,持续领跑市场;妇科调经药市场份额超过26%,妇科其它用药占比接近12%。格局多年来保持稳定。我国女性人口基数大、发病率较高(WHO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妇科疾病患病率为40%),随着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对妇科用药的需求也将呈现加速增长。

  公司生产主要妇科药品为金英胶囊、黄藤素分散片、舒尔经胶囊、益母草颗粒等妇科疾病用药,其中,金英胶囊获得国家中药六类新药证书。金英胶囊专门用于妇科慢性盆腔炎治疗的中成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上市同类疾病药物中疗效较好。我国盆腔炎药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金英胶囊作为全国独家产品,其疗效确定,在产品质量、产品定价等方面具有独特竞争优势。

  4)骨伤科

  骨伤疾病主要可分为骨折、腰腿痛、骨性关节炎、阴疽、跌打损伤、骨质疏松症等疾病,骨伤科产品分为跌打损伤用药、骨质疏松类用药、骨科镇痛用药、骨性关节炎用药、风湿性疾病用药和骨科其他用药,其中,以跌打损伤用药、骨科镇痛用药、风湿性疾病用药份额较大。

  据米内网数据,我国医院终端和零售端骨骼肌肉系统疾病中成药销售额基本保持稳定,近年来受医保政策调整等影响略有下滑,但2021年销售额回升明显,公立医院终端和实体药店零售端已经达到230亿元,在骨骼肌肉系统疾病用中成药中消肿止痛药和风湿性疾病用药占比达93%,格局保持稳定。

  米内网数据显示,2021年期间公立医院消肿止痛用药和风湿性疾病用药TOP10品牌销售额均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消肿止痛用药TOP3产品为消痛贴膏、云南白药胶膏和活血止痛膏,上述三个产品2021年公立医院销售额分别为7.02亿、2.87亿和3.22亿,较2016年分别增长50%、84%和12%;风湿性疾病用药TOP3产品为白芍总苷胶囊、痹祺胶囊和盘龙七片,上述三个产品2021年公立医院销售额分别为2.95亿、2.58亿和2.45亿,较2016年分别增长-1%、55%和47%。60岁以上人群的骨关节发病率达78.50%,70岁以上人群有90%会出现膝关节软骨退化、关节疼痛和关节炎等症状,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其发病率将逐渐上升。骨骼肌肉系统疾病对应的医药市场容量大,且将会持续扩容。

  公司生产的骨科中成药主导产品有藤黄健骨片、玄七健骨片、三花接骨散、元七骨痛酊、跌打活血胶囊等。其中藤黄健骨片属于骨性关节炎中成用药,为全国独家剂型国家医保目录品种,产品的疗效优势明显。三花接骨散作为经典验方入选了《临床路径治疗药物释义(骨科分册)》,其良好的临床治疗效果,将使得公司骨伤科药物的品类进一步丰富,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在骨伤科用药市场的竞争力。此外,公司于2021年获得中药1.1类创新药玄七健骨片的药品注册批件,该药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用于轻中度膝骨关节炎中医辨证属筋脉瘀滞证的症状改善。公司还拥有复方川芎吲哚美辛胶囊、复方独活吲哚美辛胶囊、龙血竭散(全国医保产品、独家剂型)等多款骨伤科药品。

  5)呼吸系统

  呼吸系统疾病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主要病变在气管、支气管、肺部及胸腔,常见疾病为气管炎、支气管炎、哮喘病、慢阻肺等,病变者多表现为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受影响等。近年来,由于大气污染、吸烟以及人口年龄老化等因素,使得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居高不下。据统计,呼吸系统用药在中成药市场份额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市场容量超过300亿元,且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

  米内网数据显示,呼吸系统疾病是中成药销售的优势领域。我国医院终端和零售端呼吸系统疾病中成药销售额保持稳健增长,2021年,公立医院终端和实体药店零售端总额近500亿元,其中止咳怯痰平喘用药占比约33%,清热解毒用药占比约36%,格局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呼吸系统主要产品为子公司滕王阁药业生产的强力枇杷膏(蜜炼)和强力枇杷露。其中,强力枇杷膏(蜜炼)为国家医保甲类品种、国家基药、全国独家剂型,并且被《中国药典》收载、具有独家蜜炼专利工艺。上市多年来,目前已经在全国近千家等级医院和三千多家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其疗效和安全性得到了临床医生和患者的广泛认可,并被《咳嗽中医诊疗专家共识意见》列为推荐用药。

  6)抗感染药

  抗感染药是指具有杀灭或抑制各种病原微生物的作用,通过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方式全身应用的各种药物。全球抗感染药产业较为成熟,市场规模超过200亿美元。在公共卫生和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下,抗感染类药物一直是我国医药市场的领军品种。从产品生命周期来看,抗感染药类产品已处于较为成熟的阶段,且国家先后出台了限抗政策,但作为一种必需药品,其市场容量还有一定增长空间。

  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抗菌药行业市场规模为1,360亿元,同比增长9.30%。从2016年至2019年,我国抗菌药市场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2020年,口罩佩戴等政策落实及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导致细菌传染性疾病发病情况减少,同时,部分抗菌药产品面临集采降价,综合因素导致抗菌药销售受到影响,我国抗菌药市场规模有所下降。

  我国头孢菌素类的生产企业数量众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竞争比较激烈,市场布局非常分散。国际制药巨头纷纷以直接投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凭借其技术研发优势和资本实力占据市场领先地位,而国内诸多头孢菌素类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研发能力差、技术水平低的情况,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很小。不过,诸多具有品牌和管理优势的国内厂商,整体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也在不断提升,头孢菌素类产品的竞争力已有很大改观。从剂型上看,我国头孢菌素类市场的制剂品种较多,各品种市场竞争激烈。

  公司生产的主导头孢菌素类药品有头孢克肟片,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头孢克肟片为全国医保目录产品,在2013年8月我国建立抗菌药分级管理制度后,该产品作为口服片剂安全性高、疗效较好,属于第三代头孢产品,市场需求较大。

  ⑦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进展

  一致性评价工作存在技术难度大、不确定性高、研究周期长的特点。2022年新增一致性评价受理号835个,新增视同一致性评价受理号2,652个,有1,907个受理号(含视同通过受理号1,073个)过评,全国来看,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同比增长较快,随着药品审批标准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持续推进,带量采购逐步扩面,行业进入快速分化、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具有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将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一致性评价是大势所趋,成为参加集采争夺市场的敲门砖。依据一致性评价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共有27个品种(31个品规)(注释:较上一年度减少2个品种,均为MAH转出品种)应按要求进行一致性评价,目前已通过的厂家数和应完成的时限要求详见下表所示。截止目前,我公司已经开展了4个品种(奥美拉唑肠溶片、蒙脱石散、头孢克肟片、头孢丙烯片)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单个品种的相关研发投入预计在700-1,300万元。其中头孢丙烯片已在2022年7月11日进行一致性评价申报(受理号:CYHB2250435国),目前CDE在审评中;头孢克肟片已在2022年2月取得了国家药监局下发的一致性评价申请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B00895);奥美拉唑肠溶片已在2021年9月取得了国家药监局下发的一致性评价申请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3048);蒙脱石散属于可豁免或简化人体生物等效性(BE试验)品种,已在2020年12月取得了国家药监局下发的一致性评价申请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0B05436)。其余暂未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品种,销售占比不大,即使无法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亦较小。

  公司应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及现行法规下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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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相关数据来源自米内网—MED中国药品审评数据库2.0,状态开始日期截至2022-12-31,首家通过时间为审评状态通过开始时间,最低时限依首家通过时间计3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具体而言,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品类有:心脑血管中成药、骨伤科药、儿科药、妇科药、呼吸系统用药和抗感染药等,主要产品有血塞通分散片、血塞通片、藤黄健骨片、跌打活血胶囊、赖氨酸维B12颗粒、头孢克肟片、金英胶囊、蒲地蓝消炎片、小儿荆杏止咳颗粒、依折麦布片、玄七健骨片、强力枇杷膏(蜜炼)、强力枇杷露、龙血竭散、舒尔经胶囊等。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相关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一家以创新中药为核心的健康产业集团,以“创新中药研发”和“管理变革”双轮驱动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现已成功开发“欣雪安”牌心脑血管科、“金蓓贝”牌儿科、“美尔舒”牌妇科、“方盛堂”牌骨伤科等几大品牌系列产品。

  截至报告期末,拥有《药品注册批件》141个(含已转让未办理完转让手续生产批件,下同),新药证书17件,发明专利51项,国际专利1项,外观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30项。丰富的产品储备,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了强大支撑。管理、研发与营销是公司快速成长的“三驾马车”。一直以来,公司对科研高度重视,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同时,注重提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流程化水平;着力打造覆盖全国、功能强大的营销体系;公司也因此先后获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最具竞争力100强企业、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AAA诚信企业、中国优秀民营企业、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企业、湖南省示范性医药企业、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湖南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湖南省心脑血管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2018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19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2021湖南制造业企业100强、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19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和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2020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湖南省第一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之一、湖南省节水型企业、长沙市总部企业、2021年度长沙市“诚信经营企业”、2021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2021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2021年度中国医药自主创新先锋企业、2021年度中华民族医药优秀品牌企业、2021年度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贡献百强等荣誉称号。

  (二)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总经办下的物料管理部设采购办与仓储办,仓储办负责物料采购计划的制定及物料的管理,采购办负责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仓储办根据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结合现有库存、需求数量及公司战略储备等情况制定出最佳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采购计划,采购办按照签批的采购计划执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GMP要求和药品质量标准,以产品工艺规程为生产依据,以GMP生产岗位操作规程为准则依法组织生产,并通过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有四种:合作经销模式、总代理经销模式、KA/OTC经销模式、直供终端控销模式。

  (1)合作经销模式

  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并协助批发企业合作开发、维护医疗机构等终端客户的模式。公司专门设立区域销售经理,采用“区域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方式,在各自的区域内寻找到合适的合作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公司与区域经销商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整合公司和客户的资源,通过学术推广共同开发区域内的医院终端市场。在开发医院终端市场过程中,公司组建了强大的营销网络,负责进行学术推广,负责对经销商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进行市场开发细化、任务分解、长期帮控、深度协销;负责协助经销商对医院及相关科室医生进行公司产品的临床、学术推广,提供咨询、学术服务,搜集产品信息反馈,召开科室推广会,举办各种销售活动,推动销售增长;同时部分委托专业的营销推广服务公司代理进行营销推广,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2)总代理经销模式

  公司对一些产品采取总代理经销模式,选取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市场渠道资源的经销商代理公司产品,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由经销商自主决定销售渠道、开拓终端市场。在此模式下,公司作为制药企业,须负责参与销售区域政府的药品集中采购,以确保总代理经销商具备在目标区域销售、配送资格,公司还协助总代理经销商筛选区域性医药商业企业。除此之外,公司出售产品后无提供其他后续的咨询、培训等支持和服务的义务,亦不承担市场风险。总代理经销商通常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市场渠道资源,将部分产品的市场全权交由总代理商,能够以最小销售成本迅速开发市场,在保持一定毛利率的情况下扩大市场份额。

  (3)KA/OTC经销模式

  公司采取KA/OTC经销模式的产品主要为常用药及儿童用药产品,此模式的终端是较为市场化的零售药店(含连锁药店),与公司合作经销、总代理经销两种销售模式相比,KA/OTC经销最终取决于消费者的选择,店广、单量产出小、营销工作量较大、不可控因素较多,所以营销费用相对较高,优势是不受医疗机构招标因素影响。公司通过医药商业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零售药店后,营销中心配备销售经理专门负责为零售药店提供店员培训、药品知识咨询服务,并协助药店开展药品促销及消费者教育等活动。

  (4)直供终端控销模式

  制药企业的药品通过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配送到各药店、诊所、卫生室等终端,公司组建一支专业终端销售队伍,定价定点销售的一种营销模式。该模式采取全国统一供货价格体系,实行事业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动销方案,省区经理、地区经理、业务员层层落实终端的具体实施行动。适时指导终端学术培训、产品组合营销、联合用药的专业培训,做好消费者的教育、指导用药。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2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遭遇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滞胀风险上升,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从国内看,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叠加。

  经过多年的培育与发展,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创仿结合”的产品集群储备与研发战略已见成效,目前形成了以创新中药为主、化学药品制剂为辅的产品集群。

  公司聚焦“打造成为一家以创新中药为核心的健康产业集团”的发展战略,促进资源整合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报告期内,全力做好中药创新药的研发与销售工作,丰富产品矩阵,着力提升管理水平,抓住中医药复兴的关键时刻,实施“338大产品打造计划”,力争在未来5-10年时间内,打造3个10亿大产品、3个5亿大产品、8个超亿产品。报告期内,制药板块业绩稳步增长,中药方面,小儿荆杏止咳颗粒、强力枇杷膏(蜜炼)/露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均超过170%;化药方面,依折麦布片、奥美拉唑肠溶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40%以上。此外,“338大产品打造计划”中大部分产品均呈现稳健增长态势。

  (四)行业情况概述

  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具有悠久历史传承的医药学体系之一。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中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频频出台。2022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中药创新的政策。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为首个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中医药五年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中医药人才工作“十四五”和中长期的主要目标,并从吸引、集聚、激励人才和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据《中国中医药报》数据,2022年上半年中国医院市场总销售额达4,529亿元,同比去年下降7.30%。2022年上半年化学药销售额同比下降11%,生物制品销售额同比增长5%,中成药销售额同比未有波动。2022年,中药工业形势好于医药工业,2022年上半年实现平稳增长,营收达3,407亿,同比2021年的上半年3,161亿元增长7.70%。其中,中成药营收2,402亿元,同比2021年上半年增长6.90%;2022年上半年中药工业利润总额404.50亿元,同比2021年上半年增长6.80%。其中,中成药利润总额325.70亿元,同比2021年上半年增长3.40%。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仍为制药工业,未发生改变;除剥离部分非主营业务外,无其他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200.09万元,同比增长14.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85.15万元,同比增长308.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51.99万元,同比增长69.0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16:30在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4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关于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确认2022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酬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同时,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均为壹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5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期间,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的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6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应收款坏账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并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支付每位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税前,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2、其他董事、监事薪酬

  对于非专职董事、监事,拟根据其担任的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发放一定的履职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对于专职董事、监事,将根据工作繁简程度发放一定的董事、监事津贴,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原则为参照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较上年度最高调增不超过30%。

  4、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年度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离任董事、监事、高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九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1,105.91万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465.0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9,602,1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4,296,551.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详见2023-027号公告),公司收到投资者的意见1份(该份意见建议公司送红股,但未明确具体数值)。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2015年已经进行了较高比例的股份送转,目前公司总股本适宜,暂不考虑通过股份送转的方式继续扩大总股本,因此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56,962,025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二、终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融资时机与可行性等多方因素,经过公司审慎的分析与论证,并与关联方湖南方盛新元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产投”)沟通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晓莉女士回避了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因《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新元产投签署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故双方将不再履行相关义务。

  五、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将持续推进非核心业务的优化调整工作,更好地专注中药创新药的核心业务,抓住历史机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回报全体股东。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论证再融资方案,以助力公司发展。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2022年10月27日、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分别将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60万股予以注销登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50万股予以授予登记,公司股本相应增加至440,451,120股。

  原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40,182,120元人民币。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订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40,451,120元人民币。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0,182,12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0,182,120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40,451,12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0,451,120股,无其他种类股。

  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履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法定代表人担任人选作修改。

  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订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方盛制药”)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3月30日累计初始确认的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总额为1,031.4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划分上述各类政府补助,并确认和计量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损益和资产均有有利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8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刊载的公告(公告号:2023-032、033、034、035、039)。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邮编:410205;传真:0731-88908647

  (五)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15:00在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线上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23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晓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刘张林先生、杜守颖女士、袁雄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以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85.15万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407.86万元,计提盈余公积2,340.79万元。至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1,105.91万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465.07万元。

  董事会提议:拟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6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4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2022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酬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同时,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均为壹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5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6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周晓莉女士、陈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十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并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支付每位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税前,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2、其他董事、监事薪酬

  对于非专职董事、监事,拟根据其担任的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发放一定的履职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对于专职董事、监事,将根据工作繁简程度发放一定的董事、监事津贴,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原则为参照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较上年度最高调增不超过30%。

  4、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年度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三、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8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周晓莉女士回避了表决。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39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21日(周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23-040号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以上议案中,第一、五、六、七、八、十二、十四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项议案需由独立董事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审计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1月,系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等。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74人

  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45人

  截至2021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6.20亿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3亿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5亿元

  2021年度净资产金额:0.37亿元

  2021年度共向41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45亿元,涉及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余额:76.64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本所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任2023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翟萍萍,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先后为大型国有企业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市公司湘电股份(600416)、湖南科力远(600478)及新三板公司佳和农牧(871537)、博为软件(836323)、辰泰科技(833681)等十多家企业提供年度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任2023年度质量控制复核人

  周力,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签署了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2家。2021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2023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

  梅艳,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提供年度审计、改制及上市审计、企业并购重组审计等各类专业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两项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含税)。上述费用以上会所实际投入审计项目的专业服务工作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人员构成及其耗用工时等要素后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无变化,预计2023年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会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同时,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会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22年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同时,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会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22年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续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同时,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1、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2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年度设备采购、技术委托服务、房屋租赁、捐赠等业务,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5,781万元。

  2、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年内偶发性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序号5为公司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

  4、其他交易

  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2019年5月,公司将部分办公场地租赁给湖南夕乐苑健康养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租金为102.19万元,期限为3年;湖南夕乐苑健康养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申请退租。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发生均为公司或控股/全资子公司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与关联人发生的正常和必要的经营行为,与上述关联人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类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低于预计,主要是因为相关交易或事项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所致。此类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的业务基于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在确定上述交易对象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在定价的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同类交易的市场定价,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的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方盛制药”)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776,299.60元,核销应收账款1,622,614,35元。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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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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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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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公司分别对全资子公司海南博大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滕王阁药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的商誉未发生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6.42万元,本期转回8.50万元,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776,299.60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3,776,299.60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五、审计委员会计提2022年度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账准备。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应收款坏账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03998                                                  公司简称:方盛制药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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