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向京、岳昕、高级管理人员陈涛、赵怀东、饶秀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向京、岳昕、高级管理人员陈涛、赵怀东、饶秀丽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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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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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拟减持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向京、岳昕,高级管理人员陈涛、赵怀东、饶秀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上述承诺不因各承诺主体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作出的预披露信息。
2、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3、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向京女士、岳昕先生、陈涛先生、赵怀东先生、饶秀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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