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13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zse.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形。

  (三)所有董事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重要的电器制造商之一,拥有合肥、绵阳、景德镇和中山四大国内制造基地,印尼和巴基斯坦海外制造基地。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了综合白电的产业布局,覆盖了冰箱柜、洗衣机、空调、厨卫、小家电等全产品线,同时进入生物医疗等新产业领域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40年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中国创造”,一直矢志不移地专注家电行业,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精心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凭借尖端研发团队及先进的技术积淀,使美菱在变频、智能、保鲜、薄壁、净味、节能、风冷、深冷等多个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成果。公司成立了安徽省首家RoHS公共检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实验室。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智慧冰箱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全国家电行业质量领先企业”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同时,多款美菱产品屡次斩获多项国内大奖,不断彰显美菱智造、美菱智能创新技术的能力和实力。2022中国冰箱行业高峰论坛上,美菱一举斩获2022中国冰箱行业净味除菌先锋品牌大奖,旗下产品美菱十分净系列BCD-550WP9BT荣获“2022中国冰箱行业全空间除菌畅销产品”大奖、美菱光谱养鲜冰箱BCD-413WP9BY荣获“2022杰出渠道表现产品”大奖;长虹大3P客餐厅共享空调KFR-72LW/Q6C+R1荣获“世界上送风距离最远的大3P客餐厅机械空调”;美菱洗衣机烘道水洗技术荣获“年度技术创新成果”;美菱厨电、小家电、饮水产品荣获“全国家用电器行业质量领先品牌”。此外,美菱生物医疗业务子公司中科美菱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于2022年10月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面向未来,公司将在“敬业担当,同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指引下,落实“一个目标,三条主线”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智慧家庭全场景布局,加快家电智能化进程,形成“硬件+服务”的双增长引擎,带动公司盈利模式的转型升级,探索家电企业服务增值新模式,迎接行业竞争新格局,实现自身持续稳定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将基于“智汇家生态圈计划”,以现有产品为核心,提升综合白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协同能力,为用户提供一整套智慧场景系统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厨卫和小家电、生物医疗等业务,合计收入为200.38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12%。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B股股票33,374,710股,其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

  注2:上表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数据为准。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自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2年2月1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14,674,16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4048%,最高成交价为2.36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均价为2.22港元/股,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资金32,558,454.08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14,674,166股已于2022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44,597,881元减少至1,029,923,715元,并同意依法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详细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4日、3月31日、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2-011号、2022-012号、2022-020号、2022-033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同意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进一步提高其治理水平,增强其资本实力,扩大行业内影响,提高其综合竞争力。2022年6月24日,中科美菱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完成函》,安徽证监局完成对中科美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的验收。2022年6月29日,中科美菱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2060060),北交所已正式受理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2022年8月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2022年9月16日,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中科美菱股票于2022年10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详细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6月25日、6月30日、8月6日、9月19日、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2-036号、2022-038号、2022-048号、2022-050号、2022-056号、2022-057号、2022-058号、2022-060号、2022-072号、2022-076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定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1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实现净利润为180,902,350.76元。根据有关规定,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952,820,937.05元,扣除当年分配的2021年年度利润51,496,185.75元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090,235.08元,2022年末母公司个别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4,136,866.98元。另,2022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44,538,734.49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9,082,037.6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2,693,134.35元(含税)。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971,443,732.6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本公司《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1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行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1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及支付

  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实体中未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期限内,信永中和项目组成员及主要近亲属能够在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信永中和通过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可以督促公司经营更加合法规范,增加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准确性,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鉴于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服务,以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信永中和2021年服务过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有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行业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共涉及30名从业人员。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孝东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胡佳青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涂晓峰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此前,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连续多年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体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报酬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1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交易余额不超过10.46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况

  (一)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目的

  近年来,公司海外出口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出口业务收汇包括美元、澳元、欧元等外币,而公司海外出口业务确定收入到实际办理结售汇之间有一定的账期,同时,进口业务签订合同与付汇之间同样存在时间差,在各外汇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较大的背景下,公司外汇资产和负债将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保障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方式和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品种均需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外汇风险管控原则。

  (三)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年度交易余额不超过10.46亿美元,业务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单笔业务交割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资金来源

  远期外汇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以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降低因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将密切跟踪汇率变化情况,以业务确定的目标汇率为基础,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结合公司对收付汇情况的预测以及因汇率波动而产生价格变化的承受能力,确定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计划,并对业务实行动态管理,以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公司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基于对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合理估计,满足贸易真实性的需求。另外,远期外汇资金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3.银行违约风险:如果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违约情形,则公司将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故公司选择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银行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光大、兴业、民生、招商、浦发、华夏等股份制银行,大华、华侨、东亚等外资银行,此类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发生破产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非常低。

  4.操作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经办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相关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操作流程和责任人,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

  5.法律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与银行签订的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公司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查,并且选择资信好的银行开展该类业务,以控制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该项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主要种类、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并对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了要求,该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2.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了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余额不超过10.46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1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挂账且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坏账共计1,307,424.41元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

  二、核销坏账形成原因和催收情况

  1.MEDITERRANEENNE POUR LE COMMERCE ET L INDUSTRIE欠款95,367.43元

  该公司作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在非洲的销售客户,该客户应付货款到期后,反复拖欠中山长虹货款269,008.00美元,中山长虹多次催收但无果,故中山长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报损索赔后,中信保进行了追讨并按照限额审批单赔付比例对中山长虹进行了赔付,中山长虹该笔应收款项未获赔付和未追回的欠款部分金额为13,389.6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5,367.43元)。

  根据中山长虹与中信保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该债务人剩余欠款由中信保继续追偿,如追回欠款,中信保与中山长虹按照约定权益比例分摊追回款和追偿费用。根据中信保提供的信息,因该债务人已经停业、失踪、逃匿,无法取得联系,中信保认为该案后续无可追性,予以关案处理并出具结案通知书,不再进行追偿。公司已对该笔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LLC Tehnosklad欠款1,212,056.98元

  该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在俄罗斯的销售客户,该客户应付货款到期后,其共计欠款850,864.85美元,中山长虹多次催收但无果。故中山长虹向中信保报损索赔后,中信保进行了追讨并按照限额审批单赔付比例对中山长虹进行了赔付,中山长虹该笔应收款项未获赔付和未追回的欠款部分金额为170,172.97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12,056.98元)。

  根据中山长虹与中信保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该债务人剩余欠款由中信保继续追偿,如追回欠款,中信保与中山长虹按照约定权益比例分摊追回款和追偿费用。根据中信保提供的信息,因该债务人已经停业、失踪、逃匿,无法取得联系,中信保认为该案后续无可追性,予以关案处理并出具结案通知书,不再进行追偿。公司已对该笔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的影响

  中山长虹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下属子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中山长虹核销以上坏账后,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并进行备案,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公司下属子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子公司对部分确实已无法收回的坏账进行核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行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1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前述各银行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授信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下属控股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3.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前述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所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1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吴定刚先生、董事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对《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2,693,134.35元(含税)。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971,443,732.6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实施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有关事宜。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报酬事宜。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1-12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64,446,765.9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53,719,443.65元,对应取得的处置、报废净收入80,320,418.87元,净收益26,600,975.22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减值测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6,496,124.06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余额不超过10.46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单笔业务交割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已基本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对已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共计1,307,424.41元进行核销。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等共16项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1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3年4月1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4月1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中,议案11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10、14-16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11-13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3年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互斥议案,没有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3年4月24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潘海云

  6.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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