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仅为指示性条款。本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或双方指定的所属公司另行签订正式合同加以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和推进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4、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协议签署双方的合作关系,开展在天然气利用及新能源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双方资源,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公司近日与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钢
3、注册资本:242,217.5456万人民币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8、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双方同意充分利用各自掌握的行业信息和专业化贸易经验,依托双方下游用户市场,在国际LNG采购、槽车运输、气量存储业务、液态槽车销售及国内管输天然气贸易、LNG接收站窗口期使用等领域开展长期紧密合作;
2、根据双方下游用户的需求情况,探讨国际LNG现货和中长期资源的联合采购、委托代理采购、市场化销售等多种贸易模式的合作;
4、探讨金融套期保值、远期锁价等金融衍生品工具利用的合作;
5、基于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广东及浙江省域多个LNG接收站的使用权益,双方同意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联合使用或转让使用等方式,就双方拥有或申请到的国家管网及其他LNG接收站的窗口期使用权益展开合作。
通过上述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所属区域优势,加强在天然气市场上的合作,扩大天然气用气规模,降低用气成本,分享合作成果。
(二)双方合作机制
1、双方同意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互访制度,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与关切问题。
2、双方本着合作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实施开放性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资本合作、股权合作、技术交流合作等方式。
四、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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