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中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解约协议书》的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中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解约协议书》的公告
2023年03月31日 03: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签署《信隆松岗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基本情况

  1、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17年12月23日与深圳市中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可置业、乙方)签署了《信隆松岗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乙方对信隆松岗厂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2、甲方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2018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深圳市中可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信隆松岗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2018年4月10日,甲、乙双方签署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充协议(一)》,确认并声明《信隆松岗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于2018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3、《信隆松岗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充协议(一)》统称为“《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4、2018年04月09日,乙方依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了安置费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本次签署《解约协议书》的情况

  因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及实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存在的基础也随之改变,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解除事宜达成《解约协议书》内容,以资双方遵守,主要内容如下:

  1、近日双方签署了《解约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解约协议书》约定,自《解约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即全部解除,对任何一方不再具有约束力或效力,双方不再合作开发本项目。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甲、乙双方不再继续履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及乙方关联或者合作方对本项目亦不享有任何权益。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安置费¥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避免疑义,乙方确认甲方汇付款项进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乙方收到该笔款项。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前述协议所产生的所有款项已全部结清。

  3、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并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日,任何一方均放弃《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对另一方的任何实体权利,并放弃对另一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同时,任何一方保证其关联或者合作方亦不会向另一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否则,概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甲方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共同签署《解约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资产价值、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深圳中可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解约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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