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斌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何斌先生配偶王玉蓉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15日和2023年3月23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王玉蓉女士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斌先生的配偶王玉蓉女士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3日存在公司股票短线交易情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43,535.05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本次短线交易系因王玉蓉女士将证券账户委托给朋友代为管理,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由其朋友自筹,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买卖行为均由其朋友决定并操作,王玉蓉女士本人从未向其提供资金或下达任何买卖指令,对于证券账户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事前毫不知情,何斌先生亦不知晓相关情况。何斌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何斌先生和王玉蓉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经核查,王玉蓉女士证券账户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43,535.05元,已全数上缴公司。
2、何斌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义务深表自责,特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何斌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要求王玉蓉女士立即收回证券账户管理权,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4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加强对相应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管理证券账户,勤勉尽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约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何斌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