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杭州网
2023年3月15日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花王,证券代码:603007)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ST花王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ST花王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花王集团”)是 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 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与ST花王存在关联关系,是ST花王的关联人。
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相关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ST花王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事宜,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花王股票,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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