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21日,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与中钢集团实施重组,中钢集团整体划入中国宝武(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中国宝武与中钢集团重组案”)。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钢洛耐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就本次划转涉及的越南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中国宝武已收到越南工业贸易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的通知,认为本次划转并非在越南2018年《竞争法》(Competition Law)第30条项下被禁止的并购交易。
就本次划转涉及的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中国宝武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137号),决定对中国宝武与中钢集团重组案不予禁止。
就本次划转涉及的韩国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中国宝武已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的批准函,认定本次划转不违反韩国《关于独占规制与公平交易的法律》(Monopoly Regulation and Fair Trade Law)第九条第1项的规定;但是,在本次划转交割之前申报的事项如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宝武需将该重大变化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报告。
就本次划转涉及的南非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中国宝武已收到南非竞争法庭(The Competition Tribunal)的通知,南非竞争法庭根据《竞争法》(Competition Act)第16(2)条的规定,批准中国宝武与中钢集团重组案。
就本次划转涉及的俄罗斯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中国宝武已收到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Federal Antimonopoly Service)的决定,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根据《竞争保护法》(Competition Protection Law)第33条第2部分第1款的规定,批准中国宝武与中钢集团重组案。
就本次划转涉及的俄罗斯外商投资审查申报事宜,中国宝武已收到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Federal Antimonopoly Service)的决定,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根据《外国投资人或外国投资人团体针对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公司进行交易和建立控制的前置批准规则》(Rules on Prior Consent to Transaction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trol by Foreign Investors Over Business Entities of Strategic Importance for National Defence and State Security)第23条的规定,决定中国宝武与中钢集团重组案不受到俄罗斯外商投资审查限制。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宝武已经取得了本次划转所需的中国境内反垄断审查及本次划转交割前必要的中国境外反垄断审查和外商投资审查。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划转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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