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78人,代表股份20,247.07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526.9837万股的27.536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15,862.60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4,384.46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3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559,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07%;反对5,91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52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28%;反对5,946,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7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49%;反对6,01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268,111股,同意36,24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04%;反对6,01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96%;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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