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陵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9月17日),如再次触发“金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9月1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金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陵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55号文《关于同意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公开上市2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250.00万张。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2.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陵转债”,债券代码 “123093”。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月25日,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2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月18日)止,即2021年7月26日至2027年1月18日。截至董事会审议日,“金陵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49.09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满足“金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金陵转债”距离为期六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陵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9月17日),如再次触发“金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9月1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金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陵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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