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的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6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截至2023年3月5日,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3月5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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