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琼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62,739,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1,004,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3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849,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4%;反对8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116%;反对8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59%;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25%。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849,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4%;反对8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116%;反对8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59%;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25%。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梁爽
3.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3]第0511号《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公司第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琼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作用,保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董事会同意补选尹宗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编号:2023-00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
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尹宗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简历后附)。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人员:黄琼宜、钱元美、汪峰
召集人:黄琼宜
二、提名委员会
人员:毕功兵、汪峰、黄琼宜
召集人:毕功兵
三、审计委员会
人员:尹宗成、李鹏峰、钱元美
召集人:尹宗成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人员:李鹏峰、毕功兵、尹宗成
召集人:李鹏峰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尹宗成先生简历
尹宗成,男,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曾任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尹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名,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李阳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编号:2023-01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李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李阳女士简历
李阳,女,198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外事员,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秘书、党委秘书、纪检监察室主任、综合部经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秘书、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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