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13日 02:2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亚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司建伟、杨玉宝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3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凌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4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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