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再迎重磅变革。
3月7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根据方案,关于金融机构改革的内容大体有以下6项:
1.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银保监会。
2.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3.统筹推进央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央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4.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5.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6.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统一监管银行、保险、金控公司
此次金融机构改革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迈向更加完善的重要一步。这也意味着,成立近5年的银保监会将完成其历史使命,“一行两会”时代落幕。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话题,也是金融监管部门面对的主要任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从金融业发展历程看,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并存,金融业态的不断创新发展会给金融监管带来诸多挑战。监管空白或监管不协调而造成的监管真空问题也曾发生,统一监管必要性增强。
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总架构下,上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银行业、保险业监管体系进行了整合。此次改革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移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意味着后者将统一监管银行业、保险业,以及金控公司及其控股的金融机构。这无疑能更好地提升监管合力,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根据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此举则能缓解一些此前分业监管时出现的政策冲突,并减少相关监管盲区。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此次改革后将不再保留的银保监会是上一轮机构改革的产物,成立于2018年,由原银监会与原保监会整合而成,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历经“分分合合”。自改革开放至1992年间,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主要围绕专业银行和中央银行进行,人民银行则是唯一的金融监管者。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央行正式将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权移交,标志着金融监管体系开始由统一走向分业。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抓紧拟订金融监管法律草案。
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新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和期货经营机构;同年成立的保监会则负责保险业的统一监管。2003年,银监会成立,“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形成。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金融委的成立,标志着新金融监管体系的确立。
在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被整合,组建了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至此,“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转变为“一委一行两会”的综合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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