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月24日下发关于对ST曙光、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告及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华泰汽车、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未及时披露资产评估报告被撤回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不到位;公司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公司对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被撤回的事项披露不及时,未按规定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不到位,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标的资产原系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对于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被撤回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知悉或应当知悉,应对此负有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失联、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事项披露不及时负有责任。上述主体和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宫大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张宏亮对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披露不及时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胡永恒作为公司董事会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肖嘉宁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相关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不到位的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华泰汽车实际控制人张秀根、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宫大、时任董事张宏亮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胡永恒、时任董事会秘书肖嘉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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