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购公司股票共计54,610股并于2022年8月22日完成股份登记,其在自查期间存在卖出上述包销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郭亮亮、杨胜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拟激励对象;国金证券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上述二人及国金证券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有关内幕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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