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2月16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持有公司4.86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已于2月13日完成过户,并及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报告的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永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将仅对上市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于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陈永弟与中信信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裁定将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的4.86亿股公司股票以13.95亿元的价格(2.87元/股)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管理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所有。2月13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月16日,公司收到恒丰银行及陈永弟发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恒丰银行关于无法成为兆新股份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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