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4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孔庆辉先生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1人,代表股份1,776,488,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658万股股份,下同)的67.5051%。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81,15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95,332,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人,代表股份139,974,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9%。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44,642,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95,332,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2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78,645,057股)、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57,868,3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26,5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653%;反对7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75%;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226,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653%;反对7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75%;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2%。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 徐启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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