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39号)。
信息显示,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6万元。
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39号 | ||
违法事实 | 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 | |
处罚内容 | 罚款26万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26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1XKB9L7N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红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09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地方编码 | 0 |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02-09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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