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第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在2020年1月21日发行的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新鹭E1,债券代码:117158),已于2023年1月30日支付利息并兑付本金。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20日,摘牌日2023年1月30日,最后交易日2023年1月20日。上述债券的换股期为自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公告编号:2020-030),期间累计换股41,140,989股。
二、 第二大股东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8日,公司接到新乡白鹭函告,由于上述可交换债券已到期并完成摘牌工作,新乡白鹭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专户中剩余的16,859,011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截至目前新乡白鹭持有公司股份170,834,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6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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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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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由于新乡白鹭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办理股份质押60,000,000股,于2021年7月28日解除部分质押2,000,000股(公告编号:2021-031),质押期间由于换股导致质押数量减少41,140,989股,本次解除质押16,859,011股,现用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目前,新乡白鹭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41,500,000股。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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