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2月8日公告,因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跃”)拖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工程款,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宁波恒跃支付所欠工程款8582.4万元及工程款逾期利息684.7万元,请求判令确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该所欠工程款、工程款利息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本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工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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