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朱小华女士、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马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公司董事朱小华女士、监事黄淮明先生、监事薛剑先生、副总经理马原先生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9,4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8%)。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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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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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2年11月10日总股本228,894,065股为基数计算,因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进行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司总股本增至230,171,765股,所以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3年1月19日总股本230,171,765股为基数计算。
三、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朱小华女士、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马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四、 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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