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3年01月30日 01:3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2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8,000.00万元到6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1,092.07万元到33,092.07万元,同比下降34.13%到36.33%。

  2、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50.00万元到-3,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724.48万元到9,274.48万元,同比下降156.51%到166.37%。

  3、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00.00万元到-5,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641.27万元到10,341.27万元,同比下降191.25%到205.1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8,000.00万元到6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1,092.07万元到33,092.07万元,同比下降34.13%到36.33%。

  2、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50.00万元到-3,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724.48万元到9,274.48万元,同比下降156.51%到166.37%。

  3、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00.00万元到-5,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641.27万元到10,341.27万元,同比下降191.25%到205.13%。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91,092.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74.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41.27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受到疫情、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面板显示设备订单不及预期,同时2022年以来,全球半导体增速放缓,国内消费电子类半导体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半导体设备业务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二)其他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新建惠州生产基地投入使用,生产基地搬迁导致部分员工离职补偿金,以及随迁奖励增加了费用支出,同时惠州厂房以及新购固定资产设备增加了折旧费用。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半导体设备研发投入,积极开发探针台、平移式分选机、高精度固晶机等新产品,公司研发费用增加。

  3、为丰富公司产品类别,延伸产品线,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公司加大了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的投入,公司2022年陆续布局导轨、编码器、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业务,目前相关新业务新设的分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实现盈利。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韩志广、赵跃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韩志广、赵跃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访谈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等资料;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8、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的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三会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核查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离,独立运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银行回单,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合同资料和相关记账凭证,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营稳定、财务稳健。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深科达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深科达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深科达按照保荐机构提交的资料清单提供了现场检查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相关负责人员接受了保荐机构的访谈,同时,深科达也为本次现场检查人员的实地调查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深科达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且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志广  赵跃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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