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哈工智能,证券代码:000584)自2023年1月19日开市时起停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5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3年2月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将根据情况继续申请停牌或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后首个交易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资产的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矿业”)、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锂科技”)(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鼎兴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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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锂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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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为鼎兴矿业及兴锂科技的主要股东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目前正与相关交易意向方接洽,其余股东的交易意向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后续公告披露为准。
(三)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 本次交易框架协议
同安矿产品已与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2、同安矿产品拟参与本次交易,同意就本次交易的具体资产范围、交易对方、交易方案、发股价格、交易作价等安排与公司进行协商。
3、双方同意积极给予另一方必要的配合,全力推进本次交易,并尽快完成本次交易相关正式交易协议的签署。
4、受制于本协议有效期条款的约定,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双方承诺:公司不再与其他方,同安矿产品不再与其他上市公司商谈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控制权事项。如合作终止,则本条约定作废。
5、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初步合作意向,双方在本次交易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及各项安排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如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公司就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控制权未编制披露交易预案的,除双方另行同意延长本协议期限外,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6、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终止本合作框架协议。
7、除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等制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需要披露,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和/或本次交易的存在或内容发出任何公告、通告或对各自聘请的法律、财务等专业顾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对因商谈、实施本协议知悉的其他各方及关联方的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就本次交易与同安矿产品、标的公司有关的相关事项发布公告或实施披露的,其拟公告或披露内容应提前和同安矿产品沟通确认。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聘请并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经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各方盖章确认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合作框架协议》;
3、交易对手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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