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年01月20日 05: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0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捷诚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永信四季康养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们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2022年2月28日股权发生变更,相关股东迟至2022年6月8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情况”中,未披露对深圳捷诚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诚)、青岛永信四季康养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永信)的控制关系,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三是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控股)、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韵)、深圳捷诚和青岛永信的一致行动关系前后披露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永新华瑞对全部违规事项负责,永新华控股、永新华韵、深圳捷诚、青岛永信对第一项、第三项违规事项负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将以此为戒、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将加强与重要股东的沟通,进一步敦促5%以上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0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18亿元;2022 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1.18亿元。

  ●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0.00万元至-4,080.00万元。

  ●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00万元到-4,200万元。

  ●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18亿元。

  2、2022 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1.18亿元。

  3、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0.00万元至-4,0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亏1,100.00万元到1,500.00万元,同比增亏36.91%到50.33%。

  4、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600万元到-4,200万元。

  5、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800万元至1,200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营业收入:公司 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1.47亿元。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47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0.14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83.6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518.40万元。

  (二)每股收益:-0.24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债权人申请并经法院裁定被破产清算处置,子公司被管理人接管,从而导致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相关规定对其中部分计提了相应减值损失。

  (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由于部分产品退出国家医保目录,且受疫情影响,产品交付减少,营业收入下降。

  (三)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药门诊部有限公司由于医保支付价下调,毛利率较去年明显下降,利润亏损较多。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目前,2022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最终业绩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

  (二)公司为解决公司原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风原生”)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分别于2021年4月、2022年12月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和《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拥有的对清风原生等各方共计人民币11,728.77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将分期清偿上述债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永新华瑞支付债权款人民币合计11,728.77万元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已收回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397.77万元,违规担保331万元。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已清偿完毕。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影响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规定,2021年度,公司对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提了1,367.07万元坏账准备。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已收回本项计提金额,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所有者权益。公司预计2022年度不存在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具体以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报备文件

  1.董事长、审计委员会主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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