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限售期自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000股,并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5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7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612,646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44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87,354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55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合计限售股份数量为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2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四方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四方光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海通证券对四方光电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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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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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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